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勇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5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3525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恢1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胡兰芳与被告傅勇根结算确认,被告傅勇根尚欠原告胡兰芳借款本金35,000元,利息7000元,本息共计42,000元。被告傅勇根同意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2月26日每月归还本息2000元,原告胡兰芳放弃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傅勇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可以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90元,由原告胡兰芳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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