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健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6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6843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3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施健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市支行归还借款本金63300元、支付利息1441.12元,合计64741.12元(截至2020年7月21日),自2020年7月2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以尚欠借款本金633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61%向原告支付罚息,并以此罚息计算结果为基数,自2020年7月22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年利率8.61%向原告支付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施健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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