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成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3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8351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恢1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成兵于2020年12月4日前向原告冯井桂偿还22055元,于2021年12月4日前向原告冯井桂偿还22055元;如被告史成兵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则被告史成兵自愿给付第2页/共2页原告冯井桂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且原告冯井桂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冯井桂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45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史成兵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