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成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3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23民初8351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恢1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成兵于2020年12月4日前向原告冯井桂偿还22055元,于2021年12月4日前向原告冯井桂偿还22055元;如被告史成兵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则被告史成兵自愿给付第2页/共2页原告冯井桂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且原告冯井桂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冯井桂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案件受理费45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史成兵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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