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金晟达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0********71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3民初1459号 |
案号 |
(2021)辽0103执48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阳晟立诺运输有限公司、辽阳晟立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辽阳金晟达贸易有限公司、张维澎、方秀敏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每月最后一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200000元,如被告每月未足额偿还,扣款顺序为先息后本;二、如被告辽阳晟立诺运输有限公司、辽阳晟立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辽阳金晟达贸易有限公司、张维澎、方秀敏逾期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曾素玲就被告辽阳晟立诺运输有限公司、辽阳晟立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辽阳金晟达贸易有限公司、张维澎、方秀敏剩余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被告辽阳晟立诺运输有限公司、辽阳晟立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辽阳金晟达贸易有限公司、张维澎、方秀敏实际清偿之日止,扣除已还利息后,按月利率2%计算);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47080元,减半收取235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辽阳晟立诺运输有限公司、辽阳晟立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辽阳金晟达贸易有限公司、张维澎、方秀敏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淑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3535687187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368-1号楼4单元24层2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