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嘉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6********926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622民初1414号 |
案号 |
(2021)赣0603执1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嘉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20月7月30日为63322.14元,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彭贵翔、肖丽琴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6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369.9元,由被告江西嘉悦贸易有限公司、彭贵翔、肖丽琴共同负担,跟随上述款项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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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贵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600074277926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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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胜利西路29号时代广场A座A07(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