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0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82刑初731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52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冯超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冯超违法所得225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