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1********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81民初749号 |
案号 |
(2021)苏0381执5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珂欣、陆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为62558.80元,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二、被告刘丹、孙新蕊、沈士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胡珂欣、陆彬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19元,由被告胡珂欣、陆彬、刘丹、孙新蕊、沈士伟负担(原告已预缴,此款由各被告同案款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