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阚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1********1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1民初856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3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协商及结算,被告丰县汉邦大酒店、阚磊共下欠原告牛峰货款59500元未付,被告丰县汉邦大酒店、阚磊定于2021年9月29日前支付19500元,2022年1月28日前支付20000元,下余20000元于2022年6月1日前付清。被告戴文峰不承担涉案货款的支付责任;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计6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丰县汉邦大酒店、阚磊负担(随最后一期案款一并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