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3民初4310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30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夏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家琴借款人民币4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夏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4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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