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井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0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9662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6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井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中华借款1950000元及利息(以17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已归还的150000元应从上述利息债务中予以扣除);二、驳回原告胡中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第5页/共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由被告徐井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