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5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4034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3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刚于2021年8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胡其香15000元(此款汇至户名:胡其香,开户行:杭州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卡号:623061025010511899)。若被告魏刚未能按时足额付款,原告胡其香要求以15000元的未付款及以此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的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它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魏刚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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