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仲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6********2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2民初1121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3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如皋市天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仲凯给付原告陈潇彬货款208630元,分期履行: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58630元。二、如被告如皋市天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仲凯不能按照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则需另行承担违约金20000元,原告陈潇2彬有权就全部货款208630元中未履行的部分及违约金2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双方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2215元、保全费157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4285元,由被告如皋市天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仲凯负担。(该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