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1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6民初1395号
案号
(2021)皖0406执1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浩偿还原告李杰借款27500元,于2020年6月27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7月27日前偿还10000元,2020年8月27日前将剩余借款7500元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苏浩未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李杰可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4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苏浩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内容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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