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2764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恢3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晓明给付原告江阴市隆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价款450000元。履行时间和方式:该款由被告于2020年4月30日前履行110000元,于2020年5月30日前履行7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履行70000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履行70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履行7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履行60000元。由被告直接汇付原告账户(户名:江阴市隆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华西支行,账号:10641501040005839),以汇出日为准。原、被告约定:如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的,则被告承担违约金30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全部未履行价款、违约金30000元及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3二、原告江阴市隆盈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合计6795元,由原告负担2795元,被告负担4000元。履行时间和方式: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被告于2020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由被告直接汇付原告账户,以汇出日为准。本院预收的诉讼费不再退还原告。原、被告约定:如被告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的,则被告承担诉讼费6795元。本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