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02********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602民初963号 |
案号 |
(2021)赣0602执2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龙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朱巧纹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25200元(暂计算至2021年2月23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4%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苏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超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龙海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4元(原告朱巧纹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402元,由被告周龙海、苏超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