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宗艳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0********04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30民初4054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30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海军、宗艳欣欠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3504.62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0年10月2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60644.97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被告俞海军、宗艳欣于2021年3月20日前偿还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元,2021年6月20日前偿还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元,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元,2022年12月20日前将剩余借款本息一次性还清,上述款项如有一期未按时、足额给付,则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俞海军、宗艳欣未履行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二、为履行本案债务,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俞海军、宗艳欣提供抵押的位于盱眙县官滩镇街道房产(房产证号为苏(2017)盱眙县不动产权第0007126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担保债权数额55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三、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912元,减半收取3456元,由被告俞海军、宗艳欣负担,于2021年3月20日前给付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