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贝可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JN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92民初5718号
案号
(2021)苏0192执2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徐丽红与被告南京贝可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3月6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同书》于2021年8月11日解除;-4-二、被告南京贝可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丽红退还80000元;三、驳回原告徐丽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元,减半收取计1010元,由被告南京贝可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10元,由原告徐丽红负担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1TBXJN49
登记机关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大厦7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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