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秀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7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6060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5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被告宿迁中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原告潘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1月23日解除;二、被告宿迁中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李尧、毕秀娟退还原告潘卫购房款153000元,并支付利息27000元,合计180000元,于2021年1月23日支付5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30000元,余款100000元,自2021年3月起,于每月月底前支付25000元,直至付清款之日止;三、若被告宿迁中久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李尧、毕秀娟有任一期逾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潘卫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76元,由原告潘卫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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