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鹰潭市锦坤眼镜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6********JU8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603民初1354号
案号
(2021)赣0603执19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鹰潭市锦坤眼镜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鹰潭智茂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720元及逾期利息(以100,720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止);二、驳回原告鹰潭智茂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2.42元,减半收取计1,181.21元,由原告鹰潭智茂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负担81.21元,由被告鹰潭市锦坤眼镜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开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22MA38NHJU8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中童眼镜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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