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3********4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1969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6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殷剑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本金8996.9元,利息7794.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822.56元,合计18614.06元(利息等算至2020年11月14日),并支付自2020年11月15日起至拖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殷剑强负担,限随上述判决款项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