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02********3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3民初4468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孟翔于2015年4月9日签订的编号为201504080023号《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孟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办理编号为201504080023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注销手续;三、被告孟翔向原告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80000元,从孟翔已交纳房款中直接扣除。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290元,合计2090元(原告已预付1190元),由被告孟翔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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