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鹏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11********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02民初3958号 |
案号 |
(2021)苏0602执40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姜振连、马庆梅与许鹏成于2019年6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7月2日解除;二、许鹏成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其租赁的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怡园北村32幢103室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姜振连、马庆梅;三、许鹏成欠付姜振连、马庆梅房屋租金50000元,约定于2021年8月2日前给付3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9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四、如许鹏成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款项义务,则须另行给付姜振连、马庆梅违约金5000元,且姜振连、马庆梅可就许鹏成未给付款项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五、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64元,减半收取计632元,保全费624元,合计1256元,由许鹏成负担(该款姜振连、马庆梅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许鹏成于2021年8月2日前一并给付姜振连、马庆梅)。上述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