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鹏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11********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02民初3958号
案号
(2021)苏0602执40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姜振连、马庆梅与许鹏成于2019年6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7月2日解除;二、许鹏成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其租赁的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怡园北村32幢103室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姜振连、马庆梅;三、许鹏成欠付姜振连、马庆梅房屋租金50000元,约定于2021年8月2日前给付3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9月2日前一次性付清;四、如许鹏成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款项义务,则须另行给付姜振连、马庆梅违约金5000元,且姜振连、马庆梅可就许鹏成未给付款项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五、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64元,减半收取计632元,保全费624元,合计1256元,由许鹏成负担(该款姜振连、马庆梅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许鹏成于2021年8月2日前一并给付姜振连、马庆梅)。上述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