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3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30民初202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2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毕宏书、毕磊连带偿还原告淮安市盱眙新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务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7日起以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9%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毕宏书、毕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