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敖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2670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6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敖水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本金11990.6元,利息5084.2元,违约金1010.99元,合计18085.79元(利息等算至2019年5月31日,应继续支付从2019年6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相关约定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敖水勇负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