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桂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1********7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3127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28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桂兵、张金苹共同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8551.39元,并从2018年4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4元,减半收取587元,由被告陈桂兵、张金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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