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集区七彩城堡水上乐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404********K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6民初534号 |
案号 |
(2021)皖0406执1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安徽金格四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王飞、潘集区七彩城堡水上乐园签订的《金格四海水上乐园合作协议》二份《补充协议》;二、王飞、潘集区七彩城堡水上乐园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其经营场所内的设施、设备交付安徽金格四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王飞、潘集区七彩城堡水上乐园支付安徽金格四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款额提成款71596元,并支付违约金(以71596元为基数,按2020年4月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自2020年4月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驳回安徽金格四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31元,由安徽金格四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441元,王飞、潘集区七彩城堡水上乐园负担15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0406MA2TWBK17X |
登记机关 |
淮南市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白云社区金格四海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