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7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12民初1655号
案号
(2021)苏1012执2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徐建明一致确认,被告给付原告代偿款项、保费及违约金合计3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此款被告定于2021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1万元,余款2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上述款项汇入原告账户(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支行,账号:1108020209000013092);二、若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0元,由被告徐建明负担,此款已3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21年6月30前给付原告。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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