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英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1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6民初2409号
案号
(2021)皖0406执1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石英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永奎欠款170000元,利息损失132424元(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31个月零19天,年息24%,计息107553元;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7月30日,11个月零12天,年息3.85%×4,计息24871元),合计30242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上述欠款170000元,2020年8月1日至还清止的期间利息按年息15.4%计算;二、驳回赵永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43元,赵永奎负担263元,石英廷负担57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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