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06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2民初1098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3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许敬干损失118506.37元;二、驳回原告许敬干的其他诉讼请求;第一判项费用及诉讼费汇入原告许敬干账户,账号:10011342215210000000024,开户行:淮北农村商业银行孟庄支行。案件受理费4381元,减半收取2190.5元,由被告南通市永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33.35元,由原告许敬干负担657.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加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91138377062Q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市开发区中心路兴隆城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