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2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06民初3180号
案号
(2021)皖0406执恢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曹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余家侠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28万元,合计58万元;二、曹辉自2019年7月份起,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向余家侠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为止;三、驳回余家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0元,减半收取5050元,由余家侠负担250元,曹辉负担4800。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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