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亚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92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304民初3335号 |
案号 |
(2021)皖0304执2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亚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亚伦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开户名: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阜沙支行,开户账号:2011028209200006385)货款494408元,该款于2021年9月开始,分24期偿还,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20600元,余款20608元于最后一期付清,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二、如被告安徽亚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亚伦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原告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有权自逾期之日就全部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安徽亚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亚伦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另需向原告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未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7.7%自2020年11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诉讼费8858元,减半收取4429元,保全费3049元,合计7478元,由被告安徽亚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亚伦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已垫付,由被告安徽亚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亚伦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四、原告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在收到被告安徽亚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亚伦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28078元(包含第一期货款20600元、诉讼费4429元及保全费3049元)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芳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0907699201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南外环路2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