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3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481民初3376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4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溧阳市南国之星酒经销店支付货款人民币224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元,由被告蒋国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4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26628950,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目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