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6545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4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礼、谢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按照月息1.26%,从2017年9月9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9日;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从2018年9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被告王晓、朱勇、王茹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王礼、谢红、王晓、朱勇、王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