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国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1********8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1刑初13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3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潘春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连同前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8年3月26日止,先行羁押的30日已折抵刑期。)被告人梁国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潘春华、梁国新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539081.8元,连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30000元,发还各被害人(详见附件)。(上述赃款、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