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国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8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1刑初13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37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潘春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连同前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8年3月26日止,先行羁押的30日已折抵刑期。)被告人梁国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潘春华、梁国新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539081.8元,连同扣押在案的人民币30000元,发还各被害人(详见附件)。(上述赃款、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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