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水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4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刑初292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5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2016)赣0502刑初446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杨水涛犯诈骗罪宣告的缓刑。二、被告人王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2035年1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三、被告人杨水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35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四、被告人杨九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五、被告人王刚、杨水涛、杨九苗应在本判决生效后退赔人民币21245755元给各被害人。(详见附后清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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