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宁县东益驾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6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923民初5487号
案号
(2017)苏0923执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天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借款本金59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以39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7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阜宁县东益驾校、陈长飞、郭凤丽对被告江苏天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江苏天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未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对被告江苏天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阜宁县东沟镇黎明村四组工业用房及土地使用权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9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天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2-14
发布时间
2017-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兴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376651964XF
登记机关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阜宁县益林镇振兴中路(盐淮线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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