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伏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1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2民初4157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46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伏海波欠原告刘汉忠、倪冬林现金50000元,按照月息2%计算,制定如下还款计划:被告伏海波自2019年7月(包括7月)起于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刘汉忠、倪冬林3000元,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二、被告高立银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伏海波、高立银不能按期给付,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未付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3元,由被告伏海波、高立银连带承担(已由原告预交,待被告给付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5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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