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伏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2********1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2民初4157号 |
案号 |
(2021)苏0722执4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伏海波欠原告刘汉忠、倪冬林现金50000元,按照月息2%计算,制定如下还款计划:被告伏海波自2019年7月(包括7月)起于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刘汉忠、倪冬林3000元,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二、被告高立银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伏海波、高立银不能按期给付,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未付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3元,由被告伏海波、高立银连带承担(已由原告预交,待被告给付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