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5********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2刑初582号
案号
(2021)苏1322执64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时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时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第10页/共14页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雨薇各项损失共计695398.4元;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雨薇各项损失共计180000元;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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