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16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2执447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恢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海涛、冯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罚息(利息按月利率7.5‰,自2017年8月1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罚息按月利率2.25‰,自2017年8月1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有权对被告陈海涛、冯燕提供抵押的位于东海县白塔埠镇和平路西侧房屋及土地依法拍卖、变卖,并在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2-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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