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1********04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1民初1293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3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单军应支付杨吉昌土地租金共计3809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904.5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1904.5元。如单军任何一期不能按时足额履行,杨吉昌可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案款;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杨吉昌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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