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纪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2********14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2民初1486号
案号
(2021)苏1182执16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的抚养费9700元由被告于2021年7月21日前付清。二、2021年6月至12月的抚养费共计6000元,由被告于2021年12月底前付清。三、自2022年1月始至原告年满18周岁为止,被告每年支付原告抚养费12000元,由被告于每年6月底前支付6000元,于每年的12月底前支付6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7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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