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荣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21********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刑初481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6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黔宁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二、被告人刘荣幸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日起至2022年2月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