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4民初1468号 |
案号 |
(2021)苏0114执2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玺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36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92.36元元、违章罚款1150元、律师费8000元,共计12842.36元;二、驳回原告南京玺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648元减半收取824元,由原告南京玺智汽7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681元、被告范伟负担1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