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一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6民初7807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8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章一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航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70000元、利息5703.4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中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1年6月2日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6-2021年10月1日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06%,自2021年10月1日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郑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原告郑航负担43元,被告章一凯负担190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6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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