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5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324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4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张腾与被告刘振于2018年12月23日签订的《车辆转押协议》;二、被告刘振、被告睢宁县捷邦汽车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腾返还购车款95000元;三、驳回原告张腾其余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0元,由被告刘振、被告睢宁县捷邦汽车经营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