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1********3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921民初2392号
案号
(2017)苏0921执34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彪、徐彩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陆海生借款本金142.5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3月9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8‰计算);二、被告响水天茗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盐城凯丰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9-08
发布时间
2018-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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