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祥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622********6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622民初253号
案号
(2021)赣0603执1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确认:被告林祥丁欠原告毛国才居间费人民币200000元,已归还35000元,尚欠居间费165000元。经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被告林祥丁承诺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支付20000元;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80000元;2022年5月31日之前支付65000元,原告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林祥丁未按第一款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则被告林祥丁按照原告诉讼请求履行,即归还居间费200000元,并支付利息72799元(暂计至2021年1月1日,从2017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合计107799元,扣除已付35000元,共计72799元),之后的逾期利息以尚欠居间费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并可就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2695.99元,由原告毛国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余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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