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华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1********4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3民初941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3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詹华祥全部的诉讼请求。二、反诉被告詹华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反诉原告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杜家山村村民委员会租金60000元及违约金18000元,共计78000元;三、驳回反诉原告江苏省句容经济开发区杜家山村村民委员会其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8998元,由詹华祥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006元,减半收取1003元,由詹华祥负担708元,杜家山村委会负担295元(此款詹华祥已预交8998元,杜家山村委会已预交1003元,詹华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杜家山村委会7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