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静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6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网仲裁字第2059号 |
案号 |
(2021)冀0608执1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000元及以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20年1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应扣除已付的82.32元)。(二)对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三)本案仲裁费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应将由其承担的费用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