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静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2********6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网仲裁字第2059号
案号
(2021)冀0608执15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归还贷款本金人民币7000元及以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20年1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应扣除已付的82.32元)。(二)对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三)本案仲裁费5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应将由其承担的费用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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