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1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1民初2051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48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城明尚欠原告潘国芳借款本金13000元,此款由被告自2021年5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1300元,直至还清为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被告全部未付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2经垫付,本院不再退还,此款由被告于最后一期应付款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2-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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